有一事不解,关于要约收购的豁免事项这一块.为什么持股到30%就要触发全面邀约?
酱酱
于2018-06-20 15:00 发布 410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6-21 10:04
当一个单位或个人拥有一家公司股份的百分这三十时,他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约收购,这你理解,还有一种新修改的办法叫“爬行条款”,既每年增持不超过2%,直至达到50%以上。但是每年增持的2%的股票是有六个月的锁定期的,也就是说在这时期不得出售这些股票。所以这两种办法收购人可以自由选择是这样的。 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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