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每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尽心尽力
于2018-06-21 19:04 发布 1017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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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了。。。。。。。。。。。。。。。
2018-06-21 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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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06-01 1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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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执行这政策。
2016-01-11 2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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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方式个人,应该有房产税和个税
2016-05-05 0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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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小规模,月度收入低于3万,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月度收入低于3万元,季度低于9万免征增值税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2018-09-01 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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