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6-26 11:07

差旅费补助是不计入个税计算的。 
您提问的标准,请参考一下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归零 追问

2018-06-26 11:49

哦哦,好的!那老师,交通补助可以税前扣除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6-26 11:51

交通补助是要并入工资表的,申报个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归零 追问

2018-06-26 12:20

嗯,那如果交通费单独报销的话,还要并入工资表,申报个税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6-26 13:26

如果单独报销的话,就不用计入工资表的,但是需要与工资表合并计算个税。

归零 追问

2018-06-26 13:35

嗯嗯 ,好的!那就是说差费补助即使在工资表里面体现了,也不计入个税税基里面对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6-26 13:51

是这样理解的。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您及时给予好评,谢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单位员工的差旅费补助、交通补助等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吗?是以工资表为准进行税前扣除呢还是根据什么标准?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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