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7-02 16:48

案例 
 
A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工建设,约定水电费由施工企业承担,双方按月结算。由于临时水电立户都在房地产公司,水电费发票都是直接开具给A房地产公司,因此A公司出具了发票分割单给施工企业,请问有无问题? 
 
依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于这种情况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看起来,开发票和分摊两种处理方式所得税都是认可的,那么分割单这种处理模式没有问题了,事实真的如此吗?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个文件是一个企业所得税文件,而在中国的税法当中,各个不同税种的逻辑可能是有所差异的。 
 
 
 
站在增值税的角度,A房地产公司视为转售,而不能视为代收代付,在增值税的2016年36号文中,对于代收代付的最重要界定就是水电费发票必须直接开开具给实际使用人——施工企业,否则只能视为转售行为,房地产公司应开具发票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凭借发票计入工程成本。 
 
因此,水电费发票分割单尽管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可以作为合规凭证,但在增值税中依然会被认定为转售行为,作为A房地产企业而言,会面临补税风险,这一点是大家特别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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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工建设,约定水电费由施工企业承担,双方按月结算。由于临时水电立户都在房地产公司,水电费发票都是直接开具给A房地产公司,因此A公司出具了发票分割单给施工企业,请问有无问题? 依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于这种情况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看起来,开发票和分摊两种处理方式所得税都是认可的,那么分割单这种处理模式没有问题了,事实真的如此吗?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个文件是一个企业所得税文件,而在中国的税法当中,各个不同税种的逻辑可能是有所差异的。 站在增值税的角度,A房地产公司视为转售,而不能视为代收代付,在增值税的2016年36号文中,对于代收代付的最重要界定就是水电费发票必须直接开开具给实际使用人——施工企业,否则只能视为转售行为,房地产公司应开具发票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凭借发票计入工程成本。 因此,水电费发票分割单尽管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可以作为合规凭证,但在增值税中依然会被认定为转售行为,作为A房地产企业而言,会面临补税风险,这一点是大家特别需要注意的。
2018-07-02 16:48:11
你好,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9-11-07 10:25:40
你好,就是费用分配表,
2020-04-26 22:24:32
你好,不可以的,抵扣不了所得税。
2024-04-22 12:38:46
你好 比如你们是共用电费的话;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2020-04-29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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