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则需手动选择减免,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减免性质代码列”选择“其他”,并在“第12”列录入减免金额。 您好 这个销售额指的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吴羊羊
于2018-07-04 11:43 发布 575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月收入低于10万,季度收入低于3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6-05-10 10:08:49
你好,是不含税收入金额
2018-07-04 11:46:04
月收入低于10万,季度收入低于3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6-05-10 10:08:56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2020-04-05 21:28:10
你好
对的
是这么理解的
2021-10-04 0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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