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04 12:43

这一块儿没有明确的政策口径和标准。 
一般来说,财税[2011]100号文件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一般是指耗用的水、电、气、机器设备等的进项。例如,既用于软件生产有用于其他货物生产的电脑、质检设备、不动产等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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