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林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5-11-22 15:43

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第三十八条:

  (各种应收款项应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实际操作中要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应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份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帐款的数额时,可按财会上计算坏帐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帐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对于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核销的或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按零值计算;各种情况计算出的评估值汇总即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帐面上的“坏帐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评估结果中没有此项目。)在正常情况下评估时用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确定应收款的评估值时已经考虑到了坏账损失,因此帐面上的“坏帐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但在企业改制评估中,由于改制企业拿不出有效核销证据的应收账款,评估师一般情况下只能暂时是按其账面值列示的。而坏账准备在会计中只是一个备抵科目,是根据一定的比例估算计提出来的,并不是企业的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既然对应收账款都无法确定是否可收回,那么只能把坏账准备评估为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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