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7-13 10: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间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燕 追问

2018-07-13 10:29

我们这里减免性质搜不到这个,估计是不是就不能免了

耿老师 解答

2018-07-13 10:30

你好!超过3年了吗?可以拨打12366查询你们是否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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