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跟您咨询2个问题,非常感谢!具体是这样的:第1个问题,我们的公司是为了开发C项目成立的,由2个股东投资而成,投资比例7:3,已经经营了2年多,为项目发生了很多支出。由于拿地问题,在拿完地后,要求成立新公司把地放在新公司里面,新公司也由原有股东成立,股权比例也是7:3。目前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何由新公司承继,我们初步想了2个方案,一个是新公司吸收合并原公司,另一个是新公司和原公司签订补偿协议。这两个方案请您给具体分析利弊和可行性,除了这2个方案还有更好的方案么?第2个问题是怎么做才能保证现在已经为
自然的香水
于2015-05-04 13:22 发布 823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05-07 14:53
吸收合并原公司,两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一样可以按原价吸收合并,债权债务由新公司全部承继。不涉及税费问题比较简便易操作,公司吸收后资产规模扩大,对于后续融资、公司对客户、供应商合作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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