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老师请问一下这里的时间(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就指从9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发起算,还是从10月份工资在11月份发起算?
冰百合
于2018-07-20 10:47 发布 3230次浏览
- 送心意
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通过司法考试
2018-07-20 10:48
以发放的月份为准,不是以收入所属期为准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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