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程小峰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CMA,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20 17:13

您好!出售农副产品公司出售的农副产品都是没有经过加工,只是经过简单处理的产品,而普通商贸产品销售公司都是将产品进行 深加工,包装后出售的。

奔奔 追问

2018-07-20 17:14

税率方面有什么不同吗

程小峰老师 解答

2018-07-20 17:16

您好!有不同,前者开出的发票是零税率,后者开出的发票是3税率或者1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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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售农副产品公司出售的农副产品都是没有经过加工,只是经过简单处理的产品,而普通商贸产品销售公司都是将产品进行 深加工,包装后出售的。
2018-07-20 17:13:22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有关减税标准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发〔2017〕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2019-11-01 20:38:21
你好 不属于的 不属于农副产品的
2020-04-17 10:47:27
农副产品商店适合用什么名
2015-10-24 09:28:21
属于的啊
2017-09-21 13: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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