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20 18:32

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需要有“确切证据”作为前提; 
1、“确切证据“的概念法律没有界定,考试的时候材料会直接告诉是否有确切证据; 
2、合同一方自行调查了解的信息构成了”确切证据“,无需经过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确认就可以作为“确切证据“来行使不安抗辩权; 
3、如果在考题当中并没提到是否有确切证据,只是调查发现或了解,是作为有确切证据来判断,今年”购买自行车“的那道考题,甲公司是经过调查发现,就说明是找到了明确证据,所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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