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07-21 21:58

你好! 
 这种处理方式不甚妥当。 
在会计上,这样处理混淆了产权仍属于企业自身的存货与已实际销售存货之间的差异,虚增了收入。虽然加工完成后或者月底会做购入处理,但按照会计核算逻辑体系,销售和采购是不同的业务流程,在会计报表上体现在不同的项目下,这样处理会导致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相当程度的误导成份。 
  
  在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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