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兼营行为,进度款申请门窗外框安装结束付合同价20% 内扇安装结束付合同价20% 骏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20%待审定结束付至审定价80% 余额20%作质保金分三年付清。整个工程申请款纳税义务时点,是以收到工程款开票,还是以发出货物,或到审定价全额开发票,但又有政策(2016年26号文)建筑质保金可以按收到款开发票。像这类装饰工程款纳税义务时点怎么把握。谢谢!
千千惠子
于2018-07-24 15:28 发布 978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24 2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先开具发票的,未开具发票时间;
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付款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生纳税义务,即确认结算进度并且付款时发生纳税义务;
余款20%质保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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