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25 18:25

如果被诉产品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或者手段替换了原告专利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产生实质上一样的技术效果,同时覆盖了原告专利的其他技术特征,则侵权成立。2、如果被诉产品减少了原告专利的一个以上的必要技术特征,即没有完全覆盖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则侵权不成立。3、如果被诉产品完全覆盖了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同时又增加了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则存在两种:一是该技术特征的增加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积极效果,即没有实现技术上的进步,则以侵权论:二可能是该技术特征增加后使发明或实用新型实现了技术上的进步,则构成从属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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