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转换的时候,具有商业价值和不具有商业价值有什么区别吗
纯净
于2018-07-27 16:28 发布 18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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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27 16:2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一是公允价值计量,二是账面价值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
2以账面价值计量: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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