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项目,本来分包单位是要开票给甲方的,甲方打款给分包方的,由于一些原因,必须是通过总包这方,变成甲方给总包钱,总包再给钱分包,分包开票给总包,总包再开等额的票给甲方,这样总包还需不需要再交一次税呢
张老师
于2018-07-30 12:55 发布 3515次浏览
- 送心意
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通过司法考试
2018-07-30 13:32
1、如果总包是简易征收,那么按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一般就是,按收取的甲方支付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到分包开具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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