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务查账追溯期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是否三年前的账如果有问题,都不再追究?
谦受益
于2018-07-31 00:07 发布 9644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7-31 00:10
您好,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不是三年前的账如果有问题,都不再追究,分以下情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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