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发票7月27日已抵扣,但实际未收到发票,该张发票实际是重复开具的,通知销货方后,他们7月31日将该张发票作废了,实际应开红字发票,我方8月1日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我方是不是应该在8月份的增值税报表里做进项转出?
丹
于2018-08-01 14:22 发布 7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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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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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跨月了,但是发现发票开错或者要退货等情况的时候。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有红字的。一般红字发票是根据蓝字发票开的,正常是不作废的。但是如果你红字又开错了的话,就建议你咨询下管理员,看他有什么要求。
2017-06-18 11:09:19
作废是当月开票,发现错误,作废重开;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属于前期发票,不能作废了,直接冲红后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17-10-21 21:13:47
红字发票信息表需要去税局撤销。
2018-11-16 18:46:50
应该在8月份的增值税报表里做进项转出
2018-08-01 14:23:57
你好,是没有开还是遗失了?遗失的不能再开。没有开的可以开
2018-08-01 1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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