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有三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出资140万也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企业实收资本(股本)为200万。“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余额为420万均为大股东为企业垫付的流动资金。有大约200多万借款已经超过了三个会计期间并且会计凭证内也没有任何的借款合同与协议。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这420万可以都转成实收资本吗?如果不能全部转为投资款,要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巴巴脆
于2018-08-02 09:23 发布 1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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