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共三个股东A\\B\\C,分别占股80%,20%,20%。现拍得一处房产共计300万,已支付。实际是A股东付的全款,A股东的意思是,300万分拆为240万,30万,30万按出资比例来记账,等于B/C各欠他30万,将来B/C投资到公司时,再从公司账户上归还给他,那么这笔账怎么处理呢?这样合理吗?需要补充哪些手续或者协议之类的?
小辰
于2018-08-03 14:38 发布 55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合法,B与C可以欠A,那是三个股东之间的事情,与公司无关,不要通过公司走账。
2018-08-03 14:42:09
可以考虑支付工资的形式。
2017-07-04 11:23:04
不合适的,最好取出来,以股东名义存入银行公户,注明投资款比较合适
2017-08-31 21:49:59
你好
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2022-09-22 11:13:25
你好,同学。
你这转你企业,你是确认为收入处理,同时按正常的收入交相关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2020-07-15 2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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