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作为技术开发受托方,发生的人员工资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还是? 那我计入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中,那我公司实现收入时就没有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了,这个合理吗?还有我计入的费用化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2333333
于2018-08-07 10:54 发布 1822次浏览
- 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这是人家的研发,本公司只是提供劳务,相关支出作为劳务成本即可。
2018-08-07 11:05:01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可能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试产时,生产具体的产品,就会计入对应的成本,如果是没有产品生产,研发失败了,直接就是费用化,就是计入了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021-10-14 16:45:14
研发的话,是计入研发支出的哦。
用于研发,记入研发支出。用于生产,记入生产成本。生产完成,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出售,需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哦
2020-03-19 22:37:23
那你要把研发支出红冲了,然后借库存商品贷原材料就可以了
2020-02-11 13:51:16
你好,一般是结转入管理费用的
2021-12-30 11:06:4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