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23年当年的成本是240万,然后24年中旬,纳税评 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调整多计成本: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贷相关成本科目 400000 。 调整所得税(假设税率 25%):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 “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00 。 结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30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 调整盈余公积(若计提,按 10% ):借 “盈余公积 - 法定盈余公积” 30000 ,贷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30000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发现当期调整,直接冲减多计成本。如借相关成本科目 -400000 ,贷对应科目 400000 ,同时调整补缴所得税分录 答
现在做汇算清缴,怎么没有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 问
已经取消,在主表优惠明细栏填写 答
老师好,请问一下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增值税申 问
收取业主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等 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会计入账以差额作为收入。收取业主水费时,按差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及应交税费。 答
@郭老师,郭老有在吗?没有认证抵扣的发票可以先入账 问
可以的,没有认证的做应交税费待认证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 贷银行存款 答
适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问
本期数是本季度数据,上期数是去年同期数 答

4217你好!退伍军人办厂在税务方面有没有优惠策
答: 一、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抵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和之前政策有什么变化】 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政策相比,此次优惠政策限额有提供,限额由8000元调整为12000元。 【享受条件】 1. 办理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留存资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抵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和之前政策有什么变化】 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政策相比,限额由4000调为6000元。 【享受条件】 1.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留存资料】 1.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 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已经享受过3年的优惠政策了,就不能重复再次享受优惠政策了。另外如果退役士兵只享受了2年的优惠政策,现在还可以享受1年的优惠政策。
你好,企业开完基本公户后,还要做什么吗?税务方面还有什么吗
答: 你好 去税局备案呢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这两道怎么解税务方面问题
答: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