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8-16 14:13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问题的规定 
    
       为了公司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方便员工出差交流业务,经公司研究,特制定内部员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一、将私车租给公司使用,必须是员工本人所有的私家车,并将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车辆证件复印件提供公司留存; 
二、私车租给公司使用,必须是经公司同意业务需要的,并签订书面的租用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非业务需要的,不易租用私家车;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报销: 
  1、租赁期限   根据业务需要,租赁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租用当年的公历年底; 
  2、租金的确定    租赁期内,租金的确定根据车辆的状况和使用频率确定,但最少不得少于每月500元整,由私家车主凭汽车租用的税务发票报销; 
3   租用期内,公司仅承担的相关的因工作需要用车时直接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非直接费用,包括车辆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等,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损失; 
       乙方报销用车费用时,必须列明用车时间、事由、目的地、费用明细等,凭内容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非因工作需要的和未经甲方同意的用车费用,不得报销。 
 
4、租用期内的车辆保险费、年检费、违章罚款以及因租用产生的税金等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以外的车辆费用不得报销,如有顶票报销的,产生税费,由报销者承担。 
 五、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个人车辆租赁合同

徐阿富老师 解答

2018-08-16 14:14

你好,仅供参考。不一定对你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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