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与我司合作,关于结算货款这块,结算周期是半个月一开,供应商本身给我司开具发票是达到1万块钱的金额才能开,假如每半月结算达不到这个金额可以多次累计再开吗?每次结算可以先预付货款吗?这样操作会造成我司税收增加吗?
左左加油
于2018-08-18 05:59 发布 1511次浏览
- 送心意
黄老师-阿顶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代发的不需要开票。
2021-07-19 09:10:55
1.可以累积到1万再开发票;
2.可以预防款;
3.是否影响税收,看公司的进项是否够多。
2018-08-18 06:03:36
请问发货时用的哪个名字?
2019-05-06 16:59:08
你好,不违规,供应商相当于只是代收
2020-09-01 10:13:10
你好,不收,退回去重新开
2020-01-17 1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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