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0万开了餐饮店,每股2万元卖出去,并且给股东2万元的消费券,全部卖完之后是转了100万,但他的公司没了啊,这200万的消费券也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是不是由这100个股东承担?股份相等,没有一个主事的人?这个策略能持续经营下去?卖公司的人属不属于非法集资?
嘘~
于2018-08-18 11:51 发布 1076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08-18 13:00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常理。也没有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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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常理。也没有社会责任感
2018-08-18 13:00:26

根据净资产,资产-负债的金额按比例分配处理,经营者支付离开者股份价值
2019-11-25 23:28:13

根据净资产,资产-负债的金额按比例分配处理,经营者支付离开者股份价值
2019-11-25 23:28:33

您好,是需要的,当初合同上是如何写的划分利润这块呢
2021-05-27 23:31:32

您好!对的,可以这样。不过一般买回东西,是先计入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领用的时候才计入成本
2018-11-26 1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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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解答
2018-08-18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