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业务如何入账的问题情况是:在成都成立了总公司,在北京成立了它的分公司, 总公司叫‘A公司’,分公司叫‘A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类型的,它的主要作用是装入一些在北京的工作人员,所以日常业务也是一些人员日常报销费用,工资费用,没有收入业务,没有与客商的业务等复杂情况。所以想请问您:1.因为它是非独立核算类型,日常开回来的餐费,交通等发票这种费用,还有人工工资,可不可以直接入到总公司账套里,视作总公司的业务,视作总公司在外地发生的业务,而无需再为分公司单独设立账套吗,我是想只在总公司一个账套里记录,趋向于这样操作,指明是否可行。2.分公司的人员花销后要开发票的话,是A开总公司抬头的发票,还是B开分公司抬头的发票,还是C都可以-以上是开发票的层面;开完发票后入账,是入总公司账套,还是分公司账套,这是记账的层面,是上面疑问的疑惑很多,先问这两个最迷糊人的,网查说的乱七八糟捕风捉影,所以恳请老师不惜言辞
段丽娜
于2018-08-22 18:15 发布 7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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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解答
2018-08-22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