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00万元现金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18年1月1日,乙公司向非关联方丙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增资18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45%,对乙公司丧失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乙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事项。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因持股比例下降对个别报
南楠
于2018-08-26 08:54 发布 84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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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老师 解答
2018-08-26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