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8-28 16:32
社会福利企业是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其福利特征表现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政府规定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80年代中国为35%以上;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酌情减免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所减免的税金全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和奖金;有条件地提取少部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中国社会福利企业常按以下方法分类:
①按照所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企业。
②按照产业类型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社会福利企业。
③按照兴办单位分为民政部门直接办的社会福利企业(骨干示范企业);街道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厂矿企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以解决本厂矿企业中盲、聋、哑、残子女就业为主);乡镇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
此外,残疾人还可依靠自己的力量个体开业。上述分类反映出中国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形式的特点。
通过兴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推动全社会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一项重要的、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它提高了残疾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使残疾人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积极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并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
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