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8-31 11:57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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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018-08-31 11:57:40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018-08-31 11:57:36
同学你好 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的,行政基金票据可以扣除
2020-06-16 08:58:54
你好! 可以的
2020-04-13 15:18:01
你好; 是的。 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2-03-14 1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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