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9-04 15:5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企业将自有品牌注册为商标,其注册费和其他手续费应当直接予以费用化处理,计入管理费用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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