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9-04 22:08

(一)“小微企业”是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判定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每个行业的小微企业有具体的划分标准; 
例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很显然,“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在界定标准上,不是同一个概念。同时,它们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为不影响答题速度请不要重复提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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