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了一笔“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税务局开出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那其中的税额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吗?在账务处理时记作: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123阳光
于2018-09-05 10:34 发布 804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请问勾选确认后填附表一了么
2020-01-11 14:26:32
不是,待抵扣只是用于取得的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在建工程,第一个月抵扣60%剩余的40%计入待抵扣,等到13个月在抵扣!仅此一
2018-10-04 21:06:23
您好
这样账务处理正确的
2019-06-01 10:29:17
你现在进项了,证明你是已经认证了,然后就结转,
2020-07-02 12:48:51
您好!可以的。可以抵扣。
2018-09-05 10:34: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