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杭州,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没有业务,只是为了给员工缴纳社保。A员工,在上海交社保公积金,也在杭州交社保,上海这边给他发工资,申报个税,请问分公司那边个税申报要怎么处理?分公司的工资是总公司代发的。分公司那边可以给这个A员工,收入数字填0,社保数字正常填吗?
002
于2018-09-07 11:30 发布 1780次浏览
- 送心意
博1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是谁的员工就谁发工资并且缴纳社保,不能混
2018-09-07 17:15:43
同学,原则是一处申报,你这个属于申报重复。
2019-05-13 16:24:59
您好 在发放工资的地方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0-05-08 17:53:17
这种情况,您只是代付,也就是你不体现工资,你可以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这里不体现个人所得税,你付款的时候可以付实发工资给他。
2018-11-02 15:30:49
你好!
实践中是可以的
2020-05-13 10:17: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