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筑工程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0.4%,如果有分包的话,扣除分包金额后,核算,问题是,如果这个合同的工程发票票在7月开具的,但是分包发票在8月份才取得,那8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不可将这分包发票抵减8月开票不含税金额后,乘以0.4%进行申报呢?
果果
于2018-09-08 16:14 发布 90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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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9-08 16:19
如果8月份是对应的总包合同向业主再次开票,是可以抵减后进行申报的。如果不是同一个工程项目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8月份是对应的总包合同向业主再次开票,是可以抵减后进行申报的。如果不是同一个工程项目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2018-09-08 16:19:42
你好,可以先暂估入库,只要汇算清缴发票到了,你就可以根据发票的税前扣除。
2019-12-30 14:53:28
您好,可以的。有分包的减分包后确认收入。
2017-11-24 11:03:29
你们是简易计税项目还是一般计税项目。
一般计税项目可以做为进项抵扣。
简易计税只能抵减总包款,不能再抵扣进项。
2018-07-12 13:07:04
可以抵减的
2017-11-13 2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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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 追问
2018-09-08 16:29
牛老师 解答
2018-09-08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