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公司是汽车销售公司,由于跟金融公司贷款,而要开发票给他们那边的B公司,同时,金融公司会安排A公司开进项发票过来,发票内容是车辆销售的,而且有购车合同。不过这份购车合同上面是大概是:我司委托A公司购买车辆然后销售给我司,我司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缴纳多少钱,剩余的款项我司指定一名借款人,通过XXX网站获得借款,我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等等。请问:这样开出去的发票合法吗?这份合同可以作为入外账依据吗?帐要怎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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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11-27 14:10 发布 630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5-11-27 15:54
噢,惨,那这样有一百多万的应付账款没有还出去,而且以后还款也是通过网站去还款,没有从公户走,我这一百多万的应付账款要如何处理呢老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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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合法的,会计的原则是真实、有效
2015-11-27 15:49:09
金融的没接触过,不是很清楚
2015-11-27 13:50:41
你好!按劳务费或租赁费
2016-09-13 15:57:21
你好 进项发票和开出去的销项只要是符合商业逻辑的就可以 不需要一模一样
2020-10-10 10:24:21
你好,这个必须重新开,你在系统里面看下还能重新开吧。
2024-08-06 08: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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