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有法人和合伙企业,其中把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赠与员工股权时签订的有股权激励协议,但是这部分股权并没有在工商上表现出来,公司账务也没有做任何处理。员工离职时这部分股权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处理呢?
萌哒哒的小萝卜
于2018-09-11 10:43 发布 185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种情况实质为员工利润分红性质员工离职按股权价值与股权结算期做分红分录
2018-09-12 08:45:14
您好,公司名称是有限公司吗?还是名称中有普通合伙字样的
2019-03-21 20:35:00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经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
2019-07-12 15:58:50
你好,增值税,附加税,还有个税。
2019-07-12 15:41:48
这种架构中,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间接的持股核心公司。
2021-10-09 1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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