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地税申报系统里面的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大病医疗补充保险50元,是不是可以和基本医疗保险填在一起?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辉猴子
于2018-09-13 15:02 发布 56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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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9-13 15:02
大病保险也分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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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也分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
2018-09-13 15:02:56
补充保险是不能作为个人扣除项的
2020-04-15 10:48:50
你好,只能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其他不能扣除
2023-07-11 10:03:01
你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实务中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其性质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例如2015年度深圳市实行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2019-03-13 16:27:52
你好!可以的,可以扣除
2019-07-01 15: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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