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外地施工,预交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按什么预交的比例是多少
李娅楠
于2018-09-25 11:04 发布 36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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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9-25 11:09
增值税:简易计税:3%全额当地预缴 一般计税:当地预缴2%,剩余回机构所在地交 所得税:都是按0.2%在当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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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3%全额当地预缴 一般计税:当地预缴2%,剩余回机构所在地交 所得税:都是按0.2%在当地预缴
2018-09-25 11:09:28

这个的话,异地施工,是按不含增值税收入的2%,预缴的哦。
附加税的话,就是在预缴的增值税基础上计算。
剩余的税金,等施工完成,汇总缴纳的。
2020-03-19 22:01:33

一般增值税预缴2-3个点的,所得税的话是0.2%
2020-01-06 14:23:23

您好,一般情况下预缴增值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费2%,企业所得税0.2%,
2017-12-13 22:12:32

您好,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按0.2%预交,增值税按2%预交。
一、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2017-10-29 1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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