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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
于2018-09-27 15:15 发布 699次浏览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9-27 15:24
你好!一般是在集团所在地合并申报
默 追问
2018-09-27 15:27
问你可不可以当地报
耿老师 解答
2018-09-27 15:32
你好!可以当地缴纳,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
2018-09-27 15:42
都独立核算了!怎么又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了
2018-09-27 15:46
你好!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文件)。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文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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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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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 追问
2018-09-27 15:27
耿老师 解答
2018-09-27 15:32
默 追问
2018-09-27 15:42
耿老师 解答
2018-09-2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