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9月新开办的B公司,员工的社保9月还在原来的A公司里缴,但是9月的工资却是在现在新开办的公司B公司发放,这样我怎么申报个税呢,且A公司代缴纳的这部分社保B公司不用归还; 现在人事给过来的工资明细里有去掉社保部分,但实际上社保不是从B公司出去的,这样个税申报实发和人事给的明细不一致了未收到发票的费用可以做会计分录 借:应付 贷:银行吗不用预付科目往来科目用的也很少
会计学堂杨老师
于2018-10-09 14:07 发布 5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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