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10月份的销售是100500,按政策是10万以下才能免征附加税,是按季申报附加税,政策规定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附加税,公司这个附加税能免吗?还是必须得交,是按月征收,还是按季征收
刘
于2018-10-10 17:01 发布 516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10 17:02
你好,按季度申报,只要季度收入低于30万,是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季度申报,只要季度收入低于30万,是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
2018-10-10 17:02:40
您好,那就是按月申报了。
2018-02-05 20:02:31
你好这个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2020-01-08 16:17:4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 解读:
1、本文的重点在“扩大范围”上,文中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2、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仍然执行财税[2014]122号文件。
2018-06-27 10:46:15
您好!这是一般纳税人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季不超过10万、30万免证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全免。
2020-01-08 16:23:2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刘 追问
2018-10-10 17:04
邹老师 解答
2018-10-10 17:11
刘 追问
2018-10-10 17:12
邹老师 解答
2018-10-10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