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遣劳务费是不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2、可以做为福利费等三费的扣除基数吗3、派遣劳务费里的管理费用,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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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0-11 13:43 发布 37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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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0-11 14: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 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 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 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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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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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