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以前签的是17%的合同,一直没开票,上个月开票给他,原本17%的时候开的税金是1172.41元,现在16%开的税金是1162.39,少了10.02元,这个怎么做分录呀?以前1172.41元是挂待转销项税额的,现在开1162.39元出去了,只能转1162.39元到销项税中,这怎么处理?
半夏微凉
于2018-10-11 16:38 发布 517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0-11 17:06
你好,1162.39转入销项税额,10.02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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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情况抵减销项税额的时候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相当于把原来留底的增值税(借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冲减了,剩下的部分就留在账上。
2019-12-25 14:33:29
你好 尾差的原因可以记在营业外收支科目
2020-01-08 18:22:58
你好,冲红的发票把上次的发票用红字做一份凭证,再把30000做一张蓝字的凭证。
2018-06-14 15:47:31
您好。转出原因是什么呢?
2021-10-07 12:23:57
你好是需要做销项税额,和你开专票分录是一样的
2021-04-15 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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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老师 解答
2018-10-11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