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10-14 11: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静 追问

2018-10-14 11:04

我是收到专票开的融资租赁,做的是管理费用-租赁费   租赁印花税率不是千万之一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10-14 11:08

您可以查看一下这个网址资料,是安徽省税务局的解答。 
http://www.ah-l-tax.gov.cn/portal/bsfu/ahdszs/rdwtjd/1511107200433082.htm

☆~静 追问

2018-10-14 11:13

好的,谢谢老师。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10-14 11:15

不客气的,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的话,请给老师一个五星好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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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018-10-14 11:01:16
你好,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计税
2019-12-15 16:51:24
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018-12-14 15:48:21
 财税〔2015〕144号: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019-09-30 14:30: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020-07-23 1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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