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殷勤的哑铃
于2014-09-05 21:56 发布 2880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05 22:02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发布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文号: 财税字[2002]29号
发布时间: 200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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