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05-25 12:57

1、企业兼并:“兼并”一词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兼并”,“公司法”中并没有“兼并”这个概念,所以“公司兼并”并没有法律依据,原财政部《关于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法规》[已失效] (财工字[1996]224号)对“兼并”是这样概述的“本法规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目前该规定已失效。我们理解企业兼并的含义就应当是公司法上的吸收合并,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 
 
 
 
  2、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股份。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理解,企业兼并的内涵大于企业转让股权的内涵,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企业可以在不丧失法人资格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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