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深圳,因为业务需要在北京招聘一些人员,劳动合同也是跟母公司签订的。为了解决北京员工社保公积金的问题,让在北京了子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和发放工资,在不取得发票,那费用归集在母公司这样可行吗?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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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0-19 16:17 发布 112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0-19 16:29
子公司代发,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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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代发,可以税前扣除
2018-10-19 16:29:26
您好,请参考下面的社保部分,谢谢。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7-04-11 18:24:54
这是在税后扣除的
2019-06-10 09:14:16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要并入工资算个税的
2015-12-07 13:45:32
你好,公司买,从工资扣。
2019-06-12 1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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