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18年6月份与个人签订设备租赁协议,没收到发票,也没支出租赁费用 ,6月单位有租赁收入,按工人工资做的租赁成本,10月收到设备租赁发票,支出钱款。我6-10月期间的分摊费用应该怎么做?可以一次性分摊5个月(6-10月)的吗?
上官
于2018-10-21 14:56 发布 617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0-21 15:00
你好,可以的,之前没有分摊租赁费用,收到发票后可以一起分摊。建议如果你公司租赁费成本比较大的话,也可以每月进行计提,收到发票后差额计入当月也是可以的。一般纳税申报前取得上年计入租赁费的发票都是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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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之前没有分摊租赁费用,收到发票后可以一起分摊。建议如果你公司租赁费成本比较大的话,也可以每月进行计提,收到发票后差额计入当月也是可以的。一般纳税申报前取得上年计入租赁费的发票都是允许扣除的。
2018-10-21 15:00:27
外账是需要根据发票来确认费用的
2016-03-01 15:46:59
那对方可以开什么?有什么经营范围
2019-11-20 11:56:56
你好!可以的。你计入就可以了
2017-07-04 15:31:22
要么政府把租赁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
要么政府开票给你们 你们代开租赁发票给发包方
2020-03-04 0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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