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8-10-23 15:56

(1) 采购甲材料480千克,材料验收入库,货款13923元(其中价款11900元,增值税2023元),以支票付讫。并以。
材料实际成本=11900(元)       
材料计划成本=480×25=12000(元) 
Dr:材料采购(实际成本)11900 
    应交税费           2023 
Cr:银行存款  13923 
 同时,Dr:原材料(计划成本)  12000 
Cr: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   11900 
(2) 从外埠采购甲材料180千克,结算凭证到达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总额为5420.61元,其中货款额4633元,增值税787.61元); 
材料实际成本=4633(元)
材料进项税额=787.61(元)  
Dr: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4633
    应交税费         787.61 
Cr:银行存款       5420.61

朴老师 解答

2018-10-23 15:59

(3)Dr:生产成本  15000
       制造费用   7500
       管理费用   1000
       销售费用   500 
    
    Cr:原材料(计划成本)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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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现金折扣成本=(50%×2%+20%×1%)×11160=133.92(万元) (2)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1160/360×29-10080/360×60)×50%×10%=-39.05(万元) (3)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坏账损失=11160×1%-10080×2%=-90(万元) (4)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税前损益=(11160-10080)×(1-50%)-133.92+39.05+90-(40-80)=575.13(万元) (5)应该选择B方案。
2022-04-14 18:41:40
参考答案:(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予追回。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4)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5)对A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2022-04-10 09:44:54
同学,你好!稍等需要看下题目计算下
2022-03-20 13:06:45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3-03 12:27:2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12-11 15: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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